信誉与道德的关系
出处: 作者:胡君灿 发布时间:2012-10-25 12:59:35
所谓信用是指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言忠信而行正道者,必为天下人所心悦诚服。人人有信能使自己和他人的独立自尊得以实现。故人活着必须要有信用。
一、建立信用的重要性。信用是为人之本,从长远利益来看,信用的价值远大于没有信用,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年轻人不因一点小事而失去信用,因为是人生开头时期,留下一道小小的伤疤,“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正如伊索寓言--《狼来了》告诉了我们说谎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它即不尊重别人,也会失去别人对自己的信任。最后只有自食其果了。做大事业的人一定要建立信用。我们看到一些历史上的皇帝不讲信用地杀人,但是他是在建立大事业以后才不讲信用的,在争夺皇位的过程中他是非常讲信用的——我们不是要学习他的狡诈,而是说没有信用的人不可能会有人对你的信赖,你就不可能通过群体的力量做成大事。
二、信用有两个重要因素是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我们必须有效避免道德因素而不失信用违约。
一方面,对履约能力而言,不管你和任何人签订契约或有信托关系,这里都存在一种风险。风险就是你判断失误,你找来一个人为你做事,可是他根本没有这个能力。那么看花了眼的责任由谁来承担?这就要看你们之间的契约。如果你是老板,同时聘用两个人,签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段时间,一个人的才能和道德得到发挥,创造了80%的价值,这时他提出要涨工资,那么你将面临的问题是:要不要解雇另一个人?是否该给这个人涨工资?由于你已经和这两个人都签了协议,这时就要考验你的信用。如果你要维护你的信用,在一年内就既不能解雇另一人,也不能给这个人涨工资。问题是当初在协议里,你并没有说明要求一个人的信用和品德,这其实是已经假定的品德——这完全是一种信用关系,而这种信用关系就会带来很多风险。违约一方如果既要避免道德因素,但又履行不了契约,那么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做出相应赔偿。
另一方面,对履约意愿来讲,它是受信人偿还信用的主观态度,涉及受信人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无论是契约还是信托,人们都必须履行某种责任。比如员工和老板之间的合同,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要承担的具体事务,也就是他的职业和职责。这时,任何人都必须符合他所从事的事情的职业道德,并保障履行职业道德。没有职业道德的话,他就没有资格去从事这个职业。你也可以欺骗地找到一个并不打算履行职业道德的职业,但是很快就会失去。而职业道德就是我们在生活中所碰到的最重要的道德。我们今天所碰到的许多问题,都是职业道德的问题。比方说,贪污腐败是违背了我们托付给他们的责任,不具有作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勤勉奉公”。又比如,我们去医院的话,往往有很多不满意,因为医生没有遵守他们的职业道德,不把你当成需要帮助的人来看,事实上他根本就不想帮助你。心不在焉的大夫很难让人产生信任。也导致了整个医院就失去了信用。
三、因道德因素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必须有充分的判断,这样才能有效的长久维持信用。
信用的根本保证是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卖买双方的购销或供需合同,若以道德约束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按法律程序,对不守信者处以重罚,使守信者不吃亏。但是在与别人建立信用关系的时候,要考虑比如说别人给你带来好处的动机是什么。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不要轻易接受不明不白的好处,这样可以避免被欺骗——如果一个人常常被欺骗,那么他一定不可能去维护信用的,因为他对人已经没有信心了。故在建立和维护信用关系时就必须谨慎看待双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具体作以下几点看法:
1、不要轻易许诺。许诺了又没有实现的话,你的信用就会受损。宁愿做的多承诺的少。
  2、要学会拒绝别人的请求。有一些人脸皮很厚,总想从别人那里获得好处,这个好处是建立在你的贡献上,而不是他自己的。一旦承诺的话,你就不得不维护你的信用,可事实上你并不想帮这种人的忙。所以要懂得拒绝别人无礼的请求。
  3、无论社会的信用有多差,你一定要相信人,否则将一事无成。当然不是盲目的信任人,相信人要有分寸,应该在战略上相信人,在战术上小心人。信用要建筑在互利的基础上。
  4、不要利用别人的仁慈占便宜。这个破坏性是最大的。别人本来愿意帮助你,但是当知道真相时,他再也不会伸出援手了。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
总之,信用是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做到言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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